聯邦銀行:本公司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並選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高津 台灣銀行副總經理盧仁發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李國璋 聯邦票券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成立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04/06/26。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推選李國璋獨立董事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