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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為錢庭上失和 法官裁兒子付4千扶養費

NOWnews/ 2015.06.28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73歲梁姓老翁,平常日子清苦,因此訴請兒子支付每個月8千元的生活費,但兒子反控父親沉迷酒色,未盡教養之責,兩人因此對簿公堂,父子之情蕩然無存。法院最後裁定兒子每月要支付4千元扶養費給父親。

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於父親指控自己未盡孝,兒子表示自幼是由母親辛苦扶養長大,父親幾乎在家庭裡缺席,還時常家暴,並縱情於聲色場所之間,因此不認為自己有需要扶養這樣的父親。

梁翁則表示,過去他曾為兒子支付百萬婚禮,每當兒子闖禍,總是替他賠錢了事,如今年紀大了,要求兒子扶養卻被棄如敝履,情何以堪。

法院認為,被告指稱父親未盡撫養責任,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調查老翁財產總額,僅剩5500元,遠低於屏東縣每人每月生活費用標準,因此裁定兒子每月須支付4千元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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