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未定 外交部:與事實不符
近日有國內學者以「假多元真一中史觀」為題投書媒體,援引英國駐華大使館1946年一份電文,提到英國當時認為台灣主權移轉,應待和約簽署或其他正式外交手續完成後,台灣人民始得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此認為台灣地位未定,外交強調這項說法並不符事實。
外交部今晚提出說明,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及1952年「中日和約」締結下,英國這項立場不足以推翻台灣澎湖已經歸還中華民國史實。
從國際法角度而言,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確定了台澎居民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即使英國政府不贊同國府對台澎居民回復中華民國籍的命令,但也應尊重上述國際法。
依據史實發展,外交部指出,清朝在1895年簽署「馬關條約」,將台澎割讓日本,但1941年二次大戰爆發,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布「對日本宣戰布告」表示:「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這當然包括「馬關條約」在內。
二戰爆發之後,英、美等同盟國一再於「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服文書」等國際文書,承諾台灣及澎湖應在戰後歸還中華民國。
隨二戰勝利,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出第一號命令,在中國戰區及越南北緯16度以北的日軍,都應向蔣委員長投降;後由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在南京接受日本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簽署的降書,國軍接受在台灣日軍投降,宣告台灣恢復為領土,台澎居民恢復為國民,所以台灣澎湖主權在1945年回歸中華民國。
外交部表示,到1950年時,美國總統杜魯門在新聞記者會說明,台灣已交還蔣委員長,美國及其盟國在過去4年來已經認知中國(指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後來日、美等48國簽署「舊金山和約」,第26條授權未參加和約其他參戰國與日本可另訂和平條約,藉以結束戰爭,重建和平。這是後來簽署「中日和約」的法律依據;「中日和約」並確認台灣與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的事實。
日本國內法院基於「中日和約」及第一號照會規定,所做相關判決,均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此外英國國際法學者克勞福(James Crawford)在其著作上,也認為日本在「中日和約」放棄台灣,加上其與同盟國間有歸還台灣予中華民國的承諾背景,因此台灣主權應已回歸。
從中華民國角度而言,國府於台灣受降並接受台澎,即代表中華民國已接受台灣納入中國主權範圍,並有效行始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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