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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舞臺案圓滿解套!中國信託承諾原址重建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6.26 00:00
臺北市政府與中信金(2891-TW)旗下中國信託銀行今(26)日共同宣布,雙方對於「新舞臺」議題之處理方案達成共識,未來中信銀行在不向台北政府申請任何獎勵情況,承諾原基地重建新舞臺相同規模展演空間。

中信金表示,儘管中國信託已於今年5月8日訴願成功,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5條的低密度管制原則,中國信託已無任何法律義務必須於原信義總部大樓基地維持展演空間機能;但此時,中國信託願一本初衷,回歸自發性支持公益、推廣藝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本旨,承諾原信義總部大樓基地於未來重建時,中國信託將自行或促使未來買家比照現有新舞臺規模新建並營運,與市政府、市民共創多贏。

臺北市政府與中國信託銀行簽署共同聲明記者會於今日下午於臺北市政府舉行,臺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林欽榮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大股東、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中國信託銀行副董事長陳國世與中國信託銀行國際事務最高顧聞馮寄台共同出席。

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文化保存是臺北市政府堅定的政策方向,但同時要兼顧企業權益,是一項艱難的挑戰,新舞臺有其歷史背景,是臺灣的藝文發展典範,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將藝文場域經營的很成功,今天新舞臺能有圓滿的結果,他非常感謝中國信託金控大股東、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無私的付出,過去對臺灣藝文長期投入和付出,今天他和辜仲諒董事長在此一同證明,城市的發展和文化的保存是可以並存的,今天是一個里程碑,市政府未來會持續擔任溝通平臺,與更多企業一起為文化保存及藝文發展而努力。

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也特別提出當年的公文澄清證明,中國信託當年申請興建信義總部大樓附設新舞臺時,純粹是自發性支持公益及贊助藝文活動,並非基於任何法律或契約義務。

林欽榮指出,他在1990年擔任臺北市工務局都市計畫處副工程司兼股長,正好負責承辦此案,也一路見證新舞臺與信義計畫區的共生發展,在1990年至1991年期間,當時臺北市政府將信義計畫區都市計畫注意事項的高度放寬,其實是來自當年中國信託信義總部的起造人辜?松的建議,辜?松建議臺北市政府放寬信義計畫區的都市設計審議建物高度限制,後來花了一年時間討論,高度終於突破了,雖然中國信託信義總部是第一個適用的對象,但並非獨厚。

林欽榮強調,如果沒有辜濂松當初的提議,就不會有今天信義計畫區的天空線,他更進一步重申,新舞臺完全沒有任何容積獎勵,當時辜?松是自願、主動為信義計畫區興建一個一千多席的人文表演空間,因此並沒有任何容積獎勵。

中信金控大股東、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指出,中國信託是有良心的企業,新舞臺本來就是屬於臺北市民的,只是過去兩年多來遇到法律層面的問題,非常感謝臺北市政府團隊,感謝柯市長有這樣的胸襟、林副市長與中國信託經營團隊一直努力溝通,才得到如此圓滿的結果,他只是臨門一腳而已,相信中國信託經營團隊會更加努力,不但將更好的營運績效回報給股東,也進一步回饋社會。

「新舞臺」為臺北市第一座民營多功能表演藝術廳,中國信託銀行於1993年斥資新臺幣14億餘元動土興建,並成立「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負責其營運管理,歷經4年建造,新舞臺於1997年正式營運啟用,中國信託近20年來獨資贊助其營運經費約新臺幣12億元,合計投入金額高達新臺幣26億餘元。

中信銀行副董事長陳國世指出,儘管新舞臺被認定為「文化景觀」,但並無任何法律約束或附帶決議,所以中國信託其實並無任何法律義務必須在原信義總部大樓基地維持展演空間機能。但中國信託當年興建信義總部大樓附設新舞臺時,是為了支持公益、推動藝文而自發性地付出,雖然企業總部目前已搬遷至南港,仍願一本初衷,承諾原信義總部大樓基地未來重建建物時,將自行或促使未來買家比照現有新舞臺規模,新建藝文展演空間並營運,此案已於昨日的董事會審議通過。

?「新舞臺」小檔案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1993年投入新臺幣14億餘元,動土興建臺北市第一座民營多功能表演藝術廳─「新舞臺」,並成立「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負責其營運管理。歷經4年時間,「新舞臺」於1997年4月正式營運啟用,近20年來中國信託持續獨資贊助其營運經費約新臺幣12億元。「新舞臺」佔地550坪,表演廳約1,000個座位,近3,000場藝文活動在此演出,服務近200萬人次。

?「新舞臺」大事紀

1989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興建信義總部大樓附設新舞臺

1993 中國信託斥資新臺幣14億餘元動土興建新舞臺

1996 中國信託成立30周年慶暨新舞臺落成

1997.04 新舞臺正式營運啟用

2008.11 新舞臺獲得臺北市政府「譽揚專案」表揚,鄰近巷道定名為「新舞臺巷」

2013.09 中國信託董事會決議處分信義總部大樓及新舞臺

2013.12 臺北市文化局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並做成兩項附帶決議

2014.05 中國信託企業總部搬遷至南港「中國信託金融園區」

2014.07 中國信託正式收到臺北市文化局有關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及兩項附帶決議」之來函

2014.08 中國信託提出訴願

2015.05 臺北市訴願委員會撤銷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及兩項附帶決議」之處分

2015.05 臺北市文化資產委員會決議新舞臺仍列為「文化景觀」,但無任何附帶決議或法律約束

2015.06 臺北市政府與中國信託達成共識,中國信託承諾原信義總部大樓基地重建時,將自行或促使未來買家比照現有新舞臺規模新建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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