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漢唐: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字第97號判決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起訴請求解任本公司董事王燕群、陳朝水及李惠文職務,經法院判決駁回其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6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被告:王燕群、陳朝水、李惠文、本公司法院及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金股,102年度金字第97號2.事實發生日:104/06/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主張本公司董事三人有不適宜擔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渠等之董事職務。經第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之訴。4.處理過程:當事人及本公司於審理過程中均依法進行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