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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晁科技: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 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8312號函核准在案。現因公司洽特定人就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與放棄認購之股份全額認購,擬延長募集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3160號函准予備查。3.因應措施:壹、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一、本公司因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除權基準日(104年4月2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員工。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04年6月26日)起迄104年7月10日止。四、申請方式:1.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04年6月26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4年7月10日止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2.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04年6月26日)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於延長特定人繳款期截止前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持原「認股繳款書」洽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參與特定人認購事宜。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為: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4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4年06月26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為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4年7月15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另應退款項將開立支票並扣除郵資後以掛號方式退還。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如有期他疑義,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貳、承諾書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第1次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8312號函核准在案,每股以新台幣15.5元溢價發行。有鑑於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變化劇烈,造成國內股市行情不穩,為考量實際募集資金之狀況及能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於104年6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由原訂104年5月28日至104年5月29日延長至104年8月29日。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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