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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通過解除第十一屆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益洲(股)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加油站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7/01 ~ 107/06/3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時表決總權數: 289,525,587權贊成權數:249,476,400權 反對權數:4,139,316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權數:35,909,871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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