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6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4.06.26股東常會通過投資洛碁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補充說明104.05.11重大訊息公告內容。(2)本投資案經104.06.26股東常會通過授權監察人進行後續投資及交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