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62.公司名稱:卓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本公司某二舊主要客戶因資金困難導致對本公司付款嚴重延遲,截至104年第一季止提列備抵呆帳餘額為6,174仟元,今新事證顯示不太可能回收,故董事會決議足額提列共21,620仟元備抵呆帳。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