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苗豐盛:本公司董事景虎士:本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公司所選任之董事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均解除其競業之禁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苗豐盛:不適用景虎士:本公司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景虎士/煙台台華食品實業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煙台台華食品實業有限公司:山東省煙台市環海路副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煙台台華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經營麵粉、麵粉類加工食品之生產與銷售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藉以拓展大陸市場。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