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票最大面額僅2百元,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等應納印花稅金額較大時,如逐張貼用印花稅票再銷花非常不方便,若採用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除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至於應納印花稅應稅憑證較多之補習班、醫院、金融機構、營利事業等單位,該局則建議採用彙總繳納方式完納印花稅,經向該局申請核准以每兩個月為一期,自行核算應納稅額並填具繳款書繳納,﹝每單月15日前申報﹞,較為方便。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