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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5 00:00
一、本公司於104年3月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 幣391,346,689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約1.209011548元。二、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06,571,252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 東及其持有比例每股分派約1.209011548元,預計104年6月12日發放,採用 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 匯費或支票處理費由 股東支付,自應發股利中扣除。三、本公司訂定104年6月7日為除息基準日及104年6月1日為除息交易日,並依 法自104年6月3日起至104年6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104年6月2日下午4時30分前郵 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44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二號4樓、5樓 ;電話:(02)2314-8800 辦理過戶手續,採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4年6月2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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