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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趕不上變化.青年會館BOT案夭折.活化​市有公產.邱莉莉要求財政處不再續約救國團

大成報/王秀萍 2015.06.24 00:00
【大成報記者王秀萍/臺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處兩年前原本計畫透過促參法推動東區青年會館BOT案,也進行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及招商委託專業服務案招標,但計畫趕不上變化,今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公家機關若辦理提供住宿的會館須辦理旅館業登記,導致青年會館BOT案間接夭折,市議員邱莉莉在財經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青年會館基地是文化社教用地,但目前屬低度利用,建物出租給救國團使用,一年租金才收25萬元、平均每月僅2萬元出頭,若不積極作為等於是未善盡市產活化使用管理之責,即使青年會館BOT案夭折,財政處也不應再續約租救國團,須重新檢討土地使用效益。

邱莉莉表示, 財政處基於土地使用高坪效的前提,於兩年前提出把東區育樂段302、302-1、302-2、305地號作為青年會館BOT案基地的構想,這個坐落在大學西路、成大光復校區校門對面的基地,有4,599平方公尺屬國有財產署所有、3,642平方公尺屬台南市政府所有,由於若設定做青年會館用途,可依國有財產法申請國有地無償撥用,此處即可整合成8,241平方公尺的 廣大面積開發使用,不但可在火車站附近提供較為平價的住宿環境、也能帶動東區的再發展,可說一舉數得。

財政處在102年6月即展開可行性評估計畫的委託案招標作業,推動青年會館BOT案長達兩年多,但今年初立法院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第24條有關公家機關設置青年會館的法源依據被刪除,間接使得青年會館BOT案提早夭折,基地面積的有效利用重回到原點。

邱莉莉表示,青年會館BOT案的土地在使用分區是文化社教用地,目前地上建築物是市府所有,長期租給救國團使用,但救國團每年建物年租金才繳給市府25萬元實在太低,且救國團對外開辦活動與課程是有收費性質,市府若讓黃金地段的市有建築物再繼續做為低坪效使用,是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城市利益。

邱莉莉強調,台南後火車站公部門空間極為有限,即使青年會館方向不可行,財政處也不應再讓珍貴地段的土地與建物再做非公益利用,租給救國團的建築物合約是一年一簽,財政處不應再續約,後火車站的交通環境改善不易,或許朝利用公有土地改善交通也是可行方向之一,要求財政處即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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