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4/06/24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息及紅利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息紅利新台幣(以下幣別同)8,088,747,610元,每股配發1.21864633元4.變更原因:為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5.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02,218,691元,變更後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19,250,120元。(2)擬配發董監酬勞30,438,357元,與原擬分派決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