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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大:國家領導人須向憲法宣誓

中央社/ 2015.06.24 00:00
(中央社台北24日電)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開始審議「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草案,新制可望納入大陸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等國家領導人,在就職前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1949年以來,大陸從未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唯二的特例是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後實施憲法宣誓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次決定,落實憲法宣誓制度並納入國家領導人,官媒並未解釋背後原由。

中新網報導強調,國家公務人員在就職時向憲法宣誓,是成文憲法國家的普遍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24日開始後,討論以立法形式正式實行憲法宣誓。

中共第18屆四中全會曾經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並指凡經人大選舉或任命的公職人員,就職時應公開向憲法宣誓。此次人大常委會決定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即「一府兩院」任命的公職人員。

人大決定草案並規定,由全國人大選舉或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在依法產生後,舉行宣誓儀式。

決定草案列出65字的誓詞,內容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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