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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氣象地震合作協議 24日起生效

中央商情網/ 2015.06.24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周羿伶北京-台北2015年6月24日電)兩岸兩會今天同步宣布,兩岸氣象與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準備完成,兩項協議今起生效。

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表示,「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實施的相關準備已經完成。據協議生效條款相關規定,兩項協議於2015年6月24日生效。

兩岸兩會2014年2月簽署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氣象合作協議,共享雙方氣象資訊,可望提升台海氣象預報準確度。不過,先前受到服貿爭議影響遲未生效。

海基會表示,透過氣象合作協議,兩岸可即時交換天氣預報資訊以有效掌握天氣系統變化趨勢,加強兩岸氣象預報作業及預報成果的交流,以提升預報能力,建立氣象預報作業人員互相諮商與溝通的機制與管道。

透過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兩岸地震監測資料可即時交換以監測不同規模的地震活動,舉辦地震測報技術研討會、人員互訪、地震防災交流等,以提升兩岸地震監測能力。

海協會則稱,兩項協議生效後,兩岸將建立業務化的氣象、地震工作交流機制,推進和深化相關領域交流合作,致力於提高兩岸對災害的分析預警和防禦能力,保障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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