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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之傑:代取得人滿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4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72.發生緣由:代取得人滿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3.因應措施:1.被取得股份公司:德之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41,731,238股2.取得人資料:(1)取得人:滿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取得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 不適用。(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7,190,192股。(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41.19%。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4年6月17日,經由現金資增認股方式 取得(增加)17,190,192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5.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投資。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171,901,920元。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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