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空氣汙染,雲林縣府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雲林縣長李進勇日前也張貼公告,宣布「禁燒生煤條例」生效並送環保署備查,但環保署認為「禁燒生煤條例」恐牴觸「能源法」,將在24日下午召開會議審查。
李進勇24日北上赴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指出,「禁燒生煤條例」經過草案預告、公聽會、縣議會審議通過等程序,具備民主正當性,中央沒有不備查的理由,甚至拒絕讓他出席審查會議、陳述意見,這顯然是干預地方自治。李進勇並強調,他會走完法制程序,以維護地方自治權及縣民的健康。李進勇說:『(原音)我們會請求立法院就中央跟地方自治權限的爭議請求立法院做成決議,另外一條路也要聲請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除此之外,雲林縣政府對於台塑六輕地方的營運也會在職權範圍之內也會嚴加監督。』
對於「焚燒生煤條例」通過後恐引發台塑六輕遷廠、勞工失業等後續效應,李進勇表示,「焚燒生煤條例」僅禁止燃燒生煤、石油焦,是規範工廠使用好的煤炭,不能為了發電而犧牲國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