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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智告昔日親家 求償2元敗訴

中央社/ 2015.06.2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不滿昔日親家王公展把涉及隱私律師函公諸媒體,打官司求償新台幣2元。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宣明智敗訴定讞。

宣明智的獨子宣昶有多年前遭妻子王敏控告家暴,兩家人親家變冤家。

法院判決指出,宣明智主張,他在民國102年8月發律師函給王公展,提及「被王公展先生開車跟盯監,此舉讓我心寒」、「本人忍痛鄭重聲明,本人已不認王敏這個媳婦,王公展先生已非本人親家」,但王公展卻將律師函提供中國時報於同年10月報導,侵害他隱私及名譽權。

但歷審法官認為,宣明智是具社經地位的公眾人物,子女聯姻受社會矚目,婚姻狀況早在同年9月就被媒體廣為報導,且是宣昶有主動受訪,宣明智事後也受訪,可見他了解這是公眾關注議題,主動訴諸媒體尋求公論。

法官認為宣明智家庭及子女狀況往往是大眾及媒體關注焦點,隱私的保護應較一般人退讓,因此王公展把律師函給媒體翻攝報導,並未侵害宣明智的隱私權,判決宣明智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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