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苗栗縣通霄鎮的43歲古姓男子,外出返家常行經通霄鎮梅南大橋,每當夜間通行,三不五時遇到一部對向車輛,在會車時仍開著遠光燈,古男對於刺眼燈光飽受困擾,竟持斧頭攔車恐嚇對方。
處分書中指出,古男去年底某晚攜帶1把斧頭,在南梅大橋北端守候,待被害莊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打著遠光燈迎面而來,便上前攔車,並嗆聲「我已經忍妳3個月,妳都開遠光燈照我,不會開車就不要開,如果開遠燈就不要經過這裡」。
古男並對莊女恐嚇揚言「明天再經過這裡,今天的事會再發生」。
莊姓女子飽受驚嚇,事後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當時曾勸阻的目擊證人找到古男,他也坦承不諱。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古男並無前科且有悔意,雙方事後以新台幣3萬元和解,經偵查終結,今天依恐嚇罪嫌對古男作出緩起訴2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