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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完納方式有3種 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最方便的方式來完納稅捐

大成報/ 2015.06.23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印花稅完納方式有三種:一、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於應稅憑證上並銷花。二、公私營事業或事業組織開出應納印花稅之各種憑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三、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後,將繳款書收據副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方便的方式來完納稅捐。

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票最大面額僅2百元,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等應納印花稅金額較大時,如逐張貼用印花稅票再銷花非常不方便,若採用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除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至於應納印花稅應稅憑證較多之補習班、醫院、金融機構、營利事業等單位,該局則建議採用彙總繳納方式完納印花稅,經向該局申請核准以每兩個月為一期,自行核算應納稅額並填具繳款書繳納,﹝每單月15日前申報﹞,較為方便。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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