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高法院103年4月16日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處郭力恆1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應與同案被告汪傳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104億元,全案定讞。
郭力恆另因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服刑20年,102年底服刑期滿出獄,依刑法規定,2案合併執行最多只能坐20年牢,因郭力恆已服刑期滿,檢方依法只須執行罰金刑,並追繳不法所得。
郭力恆主張沒錢繳罰金2億元,北檢審酌郭力恆被扣金額執行追繳後,不足扣抵罰金,依法易服勞役上限是6個月。郭力恆去年12月入獄,今天出獄,換算郭力恆的2億元罰金,易服勞役(入監)1天代價高達111萬元。
對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受訪表示,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