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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藥:公告本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石士賢 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鈺琦 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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