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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必琪:澄清104/6/18聯合晚報及104/6/19經濟日報報導誤植本公司104年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22.公司名稱: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104年6月18日聯合晚報及104年6月19日經濟日報C4版。6.報導內容:(1)聯合晚報:上市公司佳必琪(6197)今日舉行股東會,會中通過配發0.7元現金股利。(2)經濟日報:佳必琪昨天舉行股東常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2.5元。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6月18日股東常會通過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每股1.5元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每股0.7元,合計分配現金股利每股2.2元,股利分派請以本公司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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