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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案 生還者哭:鄭捷不判死請判我死

中央社/ 2015.06.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鄭捷殺人案,生還者史艾芙琳哭求法官,「自己生不如死,若不判鄭捷死,請判我死」,死者張正翰母親淚訴「孩子被殺了,殺人的卻不用死,我不甘願」。

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檢、辯都提起上訴。高院上午開庭,鄭捷在庭上僅對若被延長羈押沒有意見,其他多委由律師答辯,律師主張鄭捷犯案時為21歲,幾乎沒有社會經驗,應有教化可能,另外成長過程背景與人格發展有重大關係,聲請傳喚心理師彭瑋寧及鄭捷的高中老師陳妙嫻等人,合議庭尚未裁定。

多名被害人及家屬到庭回憶傷痛過往,有的哽咽淚崩,有的破口大罵。

其中,被害人史艾芙琳淚崩指出,難忘鄭捷凶狠模樣,至今自己過得很痛苦,生不如死,「若沒有判鄭捷死,請判我死」;死者張正翰的母親張素密說,鄭捷把別人的生命拿來玩,他從來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我的孩子被殺了,殺人的人卻不用死,我不甘願」,鄭捷破壞四個家庭,希望法官為他們主持正義,判鄭捷死刑,且速審速決。

其他被害人家屬說,鄭捷的律師應將心比心,說鄭捷成長過程受到傷害而犯案,這全是脫罪藉口。

公訴檢察官李嘉明說,被害人及家屬在法庭上說的話最真實,本件事證極為明確,希望法官不要被鄭捷委任律師牽引,進行無窮盡的調查。法官庭末諭知,因鄭捷羈押期將期滿,29日再開延押庭。1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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