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9日接獲市面有販售混米的消息,立刻指揮北區和中區分署進一步調查,並將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以及嘉禾碾米廠的糯米分別送SGS及穀研所檢驗DNA,結果發現長糯都不是國產的,至於圓糯則有1至2成混充進口米,已被農糧署要求下架。
農委會18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情況。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指出,依照去年12 月修法後公布實施的「糧食管理法」,廠商使用的加工米可以客製化,但必須誠實標示產地。依照這起案件的情況,若以新法裁處,2項產品標示產地不實且混充國產米,可裁罰至新台幣400萬。陳俊言說:『(原音)這個案件基本上在產品包裝上標示是台灣,所以實際驗出來有進口米的情況,所以我們會依照糧食管理法做裁處。混米的情況,營業額百萬以上,單項產品可以有200萬以上,圓糯和長糯就可以裁罰至400萬。』
農糧署也指出,初步判定進口米可能來自越南,目前只查獲欺騙消費者的混米行為,尚無農藥方面的食安問題。根據農糧署的統計調查,越南進口的長糯米1公斤約新台幣28元,和台灣國產的價差達16元,時值端午節前,業者混米將可賺進大筆價差,不當得利部分將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