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祝指出,飛雁新村更新主管機關為台南市政府,預估開發時程至少要10年,市長賴清德任期屆滿時,可能只到取得建照,如果發生爭議,未來市長對政策轉變性,所衍生的問題需未雨綢繆。
林燕祝認為,開發案應以台南市政府名義和遠雄簽約,後續相關權利義務執行不致有脫節之虞,土地權屬管理機關國防部在價金給付、土地交付、歷史建築等相關作業,處理過程流於草率,有待明確規範,而案對原眷戶權益如何保障也未載明,均需注意改進。
由於開發基地將興 建10棟大樓,每棟23至28樓,實施開發收入高達115億元以上,遠雄取得土地共需取得支付約21億元,僅占1/5成本,她問市府估價標準為何,是否賤賣市產。
林燕祝認為招標及簽約機關存有瑕疪,主張由議會行文給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簽約機關適當性說明;至於外傳遠雄打通關節疑雲,則由會議主席裁示送請檢調單位進行了解,還議員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