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創科技: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日商東芝株式會社代表人:助川 博(本公司董事)美商金士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于霈(本公司董事)美商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淞凱(本公司董事)林俊宏(本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新任董事若有擔任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其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之情事者,在不影響本公司業務運作情形下及無損於本公司利益為限之下,股東常會同意並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