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經: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魏幸雄先生(法人中國電子(股)公司代表人)董事:蘇美春女士(法人中國電子(股)公司代表人)董事:唐宇華女士(法人中國電子(股)公司代表人)董事:江耀宗先生(法人標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柯敏龍先生(法人標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唐飛先生董事:林詩梅女士法人董事:中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標朔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均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