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懋工業:公告本公司接獲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前董事長陸泰陽(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彰化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2.事實發生日:104/06/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前董事長陸泰陽私設公司甲存帳戶,本公司對其涉嫌背信、業務侵占、洗錢罪等犯行提出告訴,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告訴、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4/06/17接獲判決書,判決主文為陸泰陽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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