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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攝糾紛月平均17件 消基會籲:政府應落實管理

NOWnews/ 2015.06.17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6月,又到了結婚的季節,許多人開心準備當6月新娘,婚禮事宜詢問相對熱絡,不過,近年來也衍生不少消費爭議,光是去年12月到今年4月就有87件婚紗攝影糾紛,消基會今(17)日提醒,消費者最好貨比三家,避免吃虧,也呼籲主管機關儘速訂定《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落實婚紗攝影管理。

內政部統計處資料指出,近3年來國人結婚對數有增加的趨勢,但是根據消保處統計資料,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底,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全台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87件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平均1個月發生17件糾紛,顯示婚紗攝影業者對消費者權益之維護,仍有待改善與加強。

消基會表示,多數婚紗攝影業者介紹時,不會具體說明所提供的服務,許多新人因此於簽約付定金後,才後悔想解約,根據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第12條,業者得收受定金,但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20%。

消費者訂約前除了應慎選婚紗業者,更須謹記避免一次付清款項,以在服務品質未達期望,或在履約過程產生糾紛時,可以維護自身權益,所生損失也較小。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可分期支付款項,定金不得逾總價20%,拍照、看樣、挑片、排版,或是定稿、相片取件,最後付清尾款。

消基會呼籲,貨比三家不吃虧,婚紗攝影服務也不例外,新人們應事前充分瞭解店家聲譽、契約內容後,再考慮簽約付定金;消基會也呼籲各地政府應推動成立地方婚紗攝影商業同業公會,相關單位也應儘快審議,公告規定「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使其成為業者必須遵守的實質法規命令,加強行政管理,避免再有業者訂立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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