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下午召開「慎選婚攝,終生大事不留憾」記者會,引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12年11到12月間抽查全台20家婚紗攝影業者,卻發現除了只有2家的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規定,並顯示全部業者都未使用經濟部頒行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消基會還說,消保處也統計,2014年12月到今年4月底,不到半年時間,全台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87件婚紗攝影消費糾紛,每個月平均17件。
消基會提醒民眾,依據經濟部頒行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消費者可以帶回家審閱至少5天,業者若違反此項規定,可以主張業者的條款無效。
前述契約範本也規定,業者收取的定金不能超過契約總金額的20%,同時必須由雙方約定在附表中。
消基會並建議民眾不要一次付清,除定金,分期付款其他費用後,若服務包含結婚禮服,尾款最好保留15%以上。
若是要終止契約,消基會呼籲搭配「民法」確保自身權益,同法第511條規定,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若業者已完成部分服務,消費者須給付相當報酬,並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的損害。
反之,若於服務進行前終止契約,依據「民法」第249條,若契約不履行的原因可歸責於消費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但依據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第12條,定金不得超過總價金的20%,若事前收取超過2成,消費者可要求業者退還超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