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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 10月起凶宅須記載

NOWnews/ 2015.06.17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透明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17日表示,自10月1日起,成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應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記載。

成屋應記載增列事項包括:

1.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增列目前作住宅使用之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商業區或其他分區、有無獎勵容積之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

2.建物瑕疵情形,增列樑、柱部分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

3.停車位記載情形,增列權利種類、停車位性質、停車位之型式及位置。

4.增列「基地」,包括基地標示、基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基地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基地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基地使用管制內容。

5.增列「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周邊環境、是否地籍圖重測、是否公告徵收、是否為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不得記載增列事項包括:

1.增列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

2.增列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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