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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雅茗: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伯超先生、陳佑真女士、詹文良先生許士軍先生、韓定國先生(法人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17~107/06/16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吳伯超、董事陳佑真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吳伯超上海仙(足宗)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太全貿易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佳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陳佑真上海仙(足宗)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仙(足宗)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交通路4711 號李子園大廈17 樓上海太全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交通路4711 號李子園大廈17 樓北京佳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7 號4 層M17-2 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上海仙(足宗)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餐飲店鋪、收取加盟金及特許權使用費上海太全貿易有限公司-餐飲食品原物料買賣北京佳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飲品買賣、收取加盟金及特許權使用費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間接投資之子公司,藉以拓展業務領域。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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