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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買方權益 兇殺案須列不動產說明書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5.06.17 00:00
內政部今天(17日)指出,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增列應記載事項,包括建物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相關規定自10月1日起上路。

內政部表示,在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部分,應記載事項增列目前做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它分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在建物瑕疵情形方面,則增列樑、柱部份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等。

此外,也有多項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及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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