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修法前之《勞工退休金條例》僅明定勞工請領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勞動基準法》則無明文。實務上有勞工領取之退休金存入金融機構帳戶後,因個人財務問題被扣押或行使抵銷權之情形,影響勞工退休後之經濟生活。本次修正案通過施行後,不論適用舊制退休金或新制月退休金之勞工,即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雇主給與之一次退休金或勞工保險局撥付之月退休金,使勞工退休後生活,得到更周延的保障。
勞動部表示,修法前之《勞工退休金條例》僅明定勞工請領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勞動基準法》則無明文。實務上有勞工領取之退休金存入金融機構帳戶後,因個人財務問題被扣押或行使抵銷權之情形,影響勞工退休後之經濟生活。本次修正案通過施行後,不論適用舊制退休金或新制月退休金之勞工,即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雇主給與之一次退休金或勞工保險局撥付之月退休金,使勞工退休後生活,得到更周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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