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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聲明:大巨蛋合理工期應到後年3月30日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5.06.16 00:00

遠雄發出聲明指大巨蛋BOT案的合理工期應到後年3月30日,圖為台北大巨蛋。(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針對台北市政府的指控違約接管,遠雄(5522-TW)企業團的遠雄巨蛋公司今天發表聲明強調遠雄絕無違約違法的事實,而遠雄方面也提出三大聲明,強調遠雄一切無違約、無違法,且基於各種可以依法申請展延的合理工期,台北大巨蛋BOT案的合理工期,應到2017年的3月30日。

遠雄在聲明中指出,遠雄巨蛋公司絕無違約違法,關於市府指控遠雄工程延宕,造成違約,係由市府單方面認定,遠雄自始自終依約依法執行,包含工程展延也皆依規定申請,任何工程延宕皆因市府應辦未辦,應作為而不作為所造成,一切後果應當由市府承擔。

聲明中指出,遠雄於民國2004年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在2005年10月3日簽約,簽約後因政府的諸多因素,光是審查建造執照依約應於一年內發照,但卻花了4年8個月直至2011年6月30日取得建照,延誤了3年8個月。基於各種可以依法申請展延的合理工期,台北大巨蛋BOT案的合理工期,應到2017年的3月30日。

遠雄聲明,遠雄巨蛋身為民間企業,面對政府政策搖擺身感遺憾,既然對於前任市府政策現今均不予承認,新政府既無意承接,與其耗費社會成本資源,遠雄巨蛋公司重申請市府價購買回。

遠雄更強調,法律、合約、執照、官署函文及會談共識北市府屢屢生變,破壞互信基礎,挑戰現行法令。遠雄身為民間企業已經無所適從,甚至面對柯市長的當眾誣衊。且北市府依約應辦事項既不作為也不協助,遠雄巨蛋既然查無不法,一切責任歸屬當由台北市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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