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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接管先決條件 債務人還不出錢

中央社/ 2015.06.16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6日電)台北市政府拋出大巨蛋由聯貸銀行團接管議題,銀行界人士表示,除非債務人還款出現問題,對於持有債權的銀行而言,根本沒有必要有接管的念頭。

銀行界人士表示,要由持有債權的銀行接管企業,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更何況聯貸銀行人多意見多,聯貸案接管難上加難。

該名人士說,只有在債務人不還錢下,銀行會啟動「加速條款」,要求債務人提早清償,在還不出錢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走上接管一途。

但是要接管也不是那麼容易,首先必須要貸款的企業宣布破產重整,債權銀行全數同意「以債作股」下,銀行團對於貸款企業的「債權」才能轉換成「股權」,代表銀行正式擁有貸款企業的所有權,光是這一個要件,就必須經過漫長的法律途徑。

等到銀行團將手中的債權轉為持股後,還會向外徵求專業經理人進場接管,調整公司體質,近年來最有名接管成功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發生大股東掏空的東隆五金,直至2007年才重整成功。

銀行界人士指出,對銀行而言,持有債權簡單多了,除非不得已,誰想要接管自己不熟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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