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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控北市府不作為 遠雄:沒違約違法

中央社/ 2015.06.16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台北市政府指控遠雄大巨蛋違約爭議延燒,遠雄傍晚發出聲明強調,早就依規定申請工程展延,結果北市府應辦未辦,應作為而不作為,遠雄何來違約違法?

聲明中指出,遠雄大巨蛋絕無違約違法,違約一說是由市府單方面認定,遠雄自始至終依約依法執行,包含工程展延也皆依規定申請,任何工程延宕皆因市府應辦未辦,應作為而不作為所造成,一切後果應當由市府承擔。

遠雄指出,遠雄在民國93年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在95年10月3日簽約,簽約後因政府的諸多因素,光是審查建造執照依約應於一年內發照,但卻花了4年8個月直至100年6月30日取得建照,延誤3年8個月。

遠雄在100年6月30日才取得建造執照,後因政府諸多因素,依約依法可申請展延工期的項目包括「管線遷移、設計展借地及豪大雨」─交地後進行地下管線遷移等因素,市府核准展延工期181天。

「土方因素」部分:施工的土方近200萬立方量體需要運送,按照原本交維計劃及環評皆白天出土為主,但又應交通審查會要求減少白天交通衝擊,將土方運棄工作改以夜晚為主,作業時間拉長,所以交通局與環評委員會才允許遠雄工期展延343天。

「移樹延宕」部分:路形改善及移樹計畫,原為政府應辦事項卻推給遠雄,且遭特定人士抗議延宕,竟然面臨市政府發函同意移樹而又取消,自103年4月至今,已延宕1年2個月(425天)。

「風雨因素」:工程慣例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風雨因素(颱風、豪大雨特報及不可抗力因素)一年約14天,工期三年(共42天)。

「變更設計及工法調整」:造價增加請求展延工期,計882天,此部份已進入仲裁作業(尚不併入工期計算)。

遠雄大巨蛋公司指出,這些種種因素不可歸責於遠雄的工期延宕天數共991天,加上合約工程期限3年,推算共約2086天(約5年9個月),建照取得日100年6月30日起算,合理工期應至106年3月30日,更何況104年5月20日市府勒令停工至今,不僅已停工將近1個月,且工程尚在凍結中,依約合理工期還有1年9個月,何來違約?

遠雄大巨蛋公司說,自柯文哲市長上任至今,不只一次認為現今法令、雙方合約皆有問題。但遠雄自始遵從法令,尊重合約,卻屢遭市府逐一推翻,實在無所適從。北市府現在連函文都可一日數變,例如移樹同意函,先同意後撤銷,函文內容屢次更動,不僅耗費鉅額成本,同時也讓遠雄承擔後果。

遠雄大巨蛋強調,身為民間企業,面對政府政策搖擺深感遺憾,既然不承認前任市府政策,與其耗費社會成本資源,遠雄巨蛋公司重申請市府價購買回。

遠雄大巨蛋說,法律、合約、執照、官署函文及會談共識北市府屢屢生變,破壞互信基礎,挑戰現行法令。遠雄無所適從,且北市府依約應辦事項既不作為也不協助,實在不勝枚舉,遠雄巨蛋既然查無不法,一切責任歸屬當由北市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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