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16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既得條件,而依發行辦法規定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168,000元4.消除股份:16,800股5.減資比率:0.012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36,444,1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