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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技: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62.公司名稱: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之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民國104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原有 LED 藍寶石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以分割既存之方式,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既存子公司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預定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凡本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2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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