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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竹縣警提醒用路人以免受罰

大成報/ 2015.06.16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16日指出,交通部鑒於民眾反映路邊擺放販售車輛,影響行人及車輛通行, 道路併排停車造成交通阻塞,宛如人體腸道毒瘤,駕駛人吸食香菸製造空氣及環境污染,均應予以加重處罰或拖吊,爰予修正相關法令,並自七月一日生效,請駕駛人及車商業者立即改善,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指出,有關這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有:

1.以往對於街道上擺放尚未領牌車輛販售,警方似乎無法可罰,未來將依第十二條規定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拖吊。

2.市區道路狹窄,併排停車嚴重影響他車通行,未來將依第五十六條規定道路上併排停車,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駕駛車輛吸食香菸者,經常造成空氣污染,亂丟菸蒂,破壞環境,未來將依第三十一條之一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4.有鑒於市面翻修輪胎及胎紋不夠深之車輛經常爆胎肇事,未來將依第三十三條在國道和快速公路車輛、輪胎橡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小型車處新臺幣三千元元罰鍰、大型車處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罰鍰。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未達零點一六公厘),小型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大型車處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罰鍰。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指出,對於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加強宣導外,未來將嚴格執法,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並呼籲駕駛朋友養成正確的駕駛習慣,以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本身 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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