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中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人涉嫌自民國92年間起至96年間止,先後將內部人所屬企業擔任連帶保證人、提供擔保品或為關係企業的原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宏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戶貸款戶、國邑建設有限公司等9戶借款戶及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戶不良債權以低價。
或由多家中聯公司內部人企業所指定的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比價之方式,標售予中聯公司內部人企業所指定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圖內部人企業減付債務的利益,致生中聯公司約新台幣24億元的損失,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信託業法、洗錢防制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
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蔡偉逸今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持3張搜索票,前往涉案公司等處所執行搜索,並傳喚林鴻明等23人進行偵訊,以釐清本案相關案情。10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