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曜科技: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之第七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呂俊德/董事、盧榮杰/董事、凱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政昊/董事、鄭書榮/董事、劉宏洋/董事、黃睿豪/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凱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政昊/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李政昊/兼任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董事、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南路518號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揚州華夏集成光電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產品之製造及銷售等揚州啟迪電子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之研發、生產及銷售揚州啟富電子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之研發、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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