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指出,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利用呂姓、楊姓2人名義,虛偽擔任鄉長司機,詐領薪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黃彥琿指出,雲林檢方4名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昨天下午到鄉公所及鄉長住家等3地搜索,並漏夜偵訊蔡永常、鄉長之女、鄉公所楊姓、魏姓秘書、蔡姓主任、呂姓、楊姓人頭等10人。
據調查,蔡永常為詐取公所財物提供女兒繳納貸款,從今年1月間起透過楊姓秘書安排,先後假借呂姓、楊姓2人掛名擔任鄉長司機,詐領1至3月呂姓人頭薪資,4至5月詐領楊姓人頭薪資。
黃彥琿指出,口湖鄉長詐領薪資款項,都由楊姓秘書領取,然後轉交蔡永常的女兒繳納貸款之用,全案在今天凌晨偵訊結束。
黃彥琿表示,檢方將鄉長蔡永常、鄉長女兒、楊姓、蔡姓、魏姓等5人,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由法院審理中,其餘受訊問人限制住居或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