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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森林法修正案 納樹木保護專章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6.12 00:00
有鑑於目前山林保育業有森林法規範與保護,但都市地區或平地非都市地區的樹木保護缺乏適當管理制度,導致不當修剪、砍伐或移植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院會12日因此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納入都市樹木保護專章與專業人員制度,強化樹木的全面保護。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等其他重要意義的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

新法也明定,土地開放利用範圍內受保護的樹木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良好生長環境;而受保護的樹木若無法就地保護,要移植應經公聽會或其他適當方式徵求民眾意見;移植的樹木也應列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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