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重要子公司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 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審計報告中按2014年度稅後 利潤人民幣19,614,561.17元之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計提金額為人民幣 1,961,456.12元。其餘盈餘保留作為公司營運資金,不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