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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光通信:公告聯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聯光一,代碼:4903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4年08月0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2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50805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50805發生緣由:依聯光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99年12月08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04年07月29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1)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4年07月03日至104年08月04日(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4年08月04日(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4年08月05日(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4年07月02日(三)債券收回手續(1)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07月02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08月03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2)債權人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3)印鑑卡(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四)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9.70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五)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將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並統一於104年08月11日將價金扣除匯費(郵資)後,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債權人。(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1受影響之證券券別:1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49031票面利率:0.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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