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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會定期大會三讀通過制定「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等6案

大成報/ 2015.06.11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雲林縣政府為謀求縣民福祉,建構低碳永續環境,乃制定「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雲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雲林縣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11日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1次定期大會三讀通過,同時廢止「雲林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設置條例」。

縣長李進勇表示,感謝議會全體議員對縣政的支持。制定自治條例目的,在照顧弱勢族群、健全殯葬設施之維護管理、改善雲林及中南部地區的空氣品質,打造低碳生態的綠環境。

李進勇縣長指出,縣府也制定「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加強畜牧管理,簡化畜牧場登記申請流程,協助水禽業者復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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