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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跨足金融科技 金管會研議

中央社/ 2015.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1日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表示,正在研議銀行、證券、保險業可以投資金融科技公司,提升金融業的科技能力。

曾銘宗表示,隨著網路、行動通訊、社群媒體、互聯網、開放資料(Open Data)興起,實體分行逐漸式微,金管會鼓勵銀行投資IT設備、金融相關的科技,對於未來銀行,金管會正在規劃,開放銀行可以投資金融相關的科技公司,持股可達100%。

金管會官員解釋,像是未來民眾開戶身分認證,若要發展成可利用臉部、虹膜等生物特徵認證開戶,就可以投資相關的研發公司,不過金管會期望,如果把這些科技公司解釋為金融相關事業,併入後營收要60%以上是來自金融業。

官員解釋,金融業跨足其他產業,解釋為金融相關事業,國外也有類似的案例,像是運鈔車,就有銀行業自己經營,主要是服務自己的銀行,如果經營良好,甚至可以幫其他小型銀行服務。

不過,目前台灣銀行業沒有經營運鈔車事業,主要是由保全產業經營。

官員說,金融業如果要投資非金融相關產業,金控、銀行與保險都有限額的規定,以金控只能投資被投資公司資本額的5%、占自己淨值最多15%;銀行被投資公司的5%,占自己淨值的10%;保險業被投資公司的10%,占自己可運用資金的5%。

曾銘宗說,如果金融業為了提升自己效能,轉投資這些科技公司只能投資5%或10%,對金融業本身的效益不大,因此考量讓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公司的比例可以大些,甚至100%持有。

官員說,隨著金融業打亞洲盃,在海外設置分行(區域型金融),如果金融業海外的業務也可透過所設置金融科技子公司來辦理,不用擔心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業務規模過小。

曾銘宗強調,外界不要誤會金管會要開放金融業兼營產業界,開放措施仍會謹守產、金分離的原則,解釋金融科技會非常謹慎、小心,因此銀行或金控仍不可能併購電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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